Category: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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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認識土木技師

凡從事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橋、壩、船塢、港灣、海岸、海洋、道路、 飛機場、廢物處理系統、防洪系統、及工業與其他大型建築之計畫及施工設計, 以及各類土木工程之施工、保養、修繕工作之規劃、管理、及監督之人員均屬之。

從事之工作包括 :

研訂計畫,評估需求條件,勘查位置,並決定適當施工地點。

根據負載、水壓、風壓、地壓、氣溫變化、材料性質等因素,計算結構之內外 應力。

與機械、電機、化工工程師、及建築、造景師諮商,以決定技術及美觀條件。

進行結構設計及規劃所需施工設備,據以擬定成本估算、工作計畫及規格表冊,並以明材料類別。

製作工作進度表,指導工作進行。 規劃及監督現有結構物之保養及修繕作業。

應考資格

考試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土木技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或土木材料或建築結構及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製圖、基礎工程、橋樑工程或橋樑設計或道路橋樑、道路工程、港灣工程、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施工機械或施工估價與機械、房屋建造、海岸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施工法或土木施工法、營建管理或營建工程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應試科目

一、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二、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三、大地工程學(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四、工程測量(包括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五、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六、營建管理


命題大綱

應試科目 共 計 六 科 目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力、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一、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 與結構學 ) 一、材料力學
  1. 應力與應變之關係
  2. 軸力桿件
  3. 扭矩桿件
  4. 梁之剪力與彎矩
  5. 梁之應力分析
  6. 柱之挫屈臨界載重

二、結構學

  1. 結構之穩定與靜定
  2. 靜定梁、桁架及剛架之結構分析
  3. 靜定結構之影響線分析
  4. 靜定結構之彈性變形分析
  5. 靜不定結構分析
  6. 結構矩陣分析
二、結構設計 (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 與鋼結構設計 ) 一、鋼筋混凝土設計
  1. 鋼筋混凝土材料及其性質
  2. 鋼筋混凝土設計方法
  3. 鋼筋混凝土構材之分析
  4. 筋混凝土構材之設計
  5. 鋼筋混凝土耐震設計

二、鋼結構設計 ( 含 LRFD 及 ASD 方法 )

  1. 鋼結構材料及其性質
  2. 鋼結構受拉及受壓構材設計
  3. 鋼結構撓曲構材設計
  4. 鋼結構梁柱構材設計
  5. 鋼結構接合設計
三、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基礎 工程與工程地質 ) 一、土壤力學
  1. 土壤基本性質
  2. 土壤滲流
  3. 土壤壓密與沈陷
  4. 土壤剪力強度

二、基礎工程

  1. 淺基礎與深基礎
  2. 開挖與擋土結構
  3. 工址調查
  4. 土壤改良
  5. 坡地工程及生態工法之應用

三、工程地質

  1. 工程地質概論
  2. 工程地質應用
四、工程測量 ( 包括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 一、平面測量
  1. 誤差概論
  2. 高程測量
  3. 角度測量
  4. 距離測量

二、施工測量

  1. 三角測量
  2. 導線測量
  3. 地形測量
  4. 工程測量
  5. 衛星定位測量概述
五、施工法 ( 包括土木、 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一、土木施工法

二、建築施工法

三、工程材料

  1. 水泥混凝土材料
  2. 鋼鐵材料
  3. 瀝青材料
六、營建管理
  1. 品質管理
  2. 進度規劃管制
  3. 成本控制
  4. 工地安全衛生管理
  5. 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6. 工程契約與爭議解決
  7. 工程經濟
  8. 工程財務管理
  9. 管理制度與組織行為
  10. 生產力改進及學習曲線
  11. 設計施工界面整合

備   註

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本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土木技師執業範圍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36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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