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山坡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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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住宅的安全
山坡地住宅常見的災害
山坡地是重要的土地資源,也是環境資源最重要的屏障,如果在保育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的前提下,配合合理的規劃與管理制度來開發利用,可增進全民的福祉;若不然,國土資源的過度與不當的開發利用,造成集水區的水源涵養功能和自然生態嚴重破壞,則將增加社會成本,嚴重者,更將造成災害。
台灣地區山坡地由於山高、坡陡、地質條件脆弱,造成山坡地住宅災害,常見原因,玆以自然與人為方面分述如下:
自然方面
1.崩塌:為斜坡上的土塊,因其本身重力或外來因素,如地震、豪雨、洪水、開挖等之誘發而脫離其基層,向外側或向下移動現象。其型態可分為地滑及山崩兩大類。地滑可分為平滑式滑動及旋轉式滑動;山崩可分為崩落、滑落和流動三種。坡地住宅建築基地如位於太陡、太近的山坡邊緣,即可能發生崩塌。台北縣五股鄉觀音山凌雲禪寺即曾發生後山崩塌,毀壞廟舍災害。
2.土石流動:為溪谷內堆積有大量活動性的土石,受雨水及溪床逕流影響,使堆積物成飽和狀態,受重力牽引下,成粘稠狀流體,順坡而流。由於土石流之衝力極大,只能直道而行,故位於其路徑上的構造物,難免受其影響,造成橋斷、屋毀。坡地住宅如位於其路徑上及下游平原沖積扇內,可能受其波及淹沒。土石流的發生需具備足夠水深、足夠土石材料及足夠的溪床坡度等要項。本省著名的案例為民國79年歐菲莉颱風造成的花蓮縣銅門村土石流及85年賀伯颱風造成的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土石流,兩者均造成當地嚴重的災害。
3.地震:台灣由於位於歐亞大陸板塊及菲律賓海洋板塊的交界處,受到其碰撞、擠壓,使得地震頻仍,造成山崩、地裂、房屋倒塌等不幸事件。
4.颱風豪雨:台灣平均每年3.5次的颱風豪雨,常常為山坡地帶來充沛雨量,土壤受雨水滲入飽和的結果,造成支持力降低,引起邊坡坍塌;逕流沖刷的結果,造成土壤流失甚至釀成洪患。民國85年賀伯颱風造成本省多處重創及86年溫妮颱風造成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災變均是著名案例。
人為方面
1.不當開挖:截斷順向坡坡腳而暴露岩層面,地層失去支撐,引起山坡滑動。如汐止林肯大郡案即是。
2.不當的高填土:建築基地於山凹或溪谷上填土而成,破壞自然平衡,如工程施作不實,易有地滑災害。如三峽白雞山莊、淡水米蘭山莊案即是。
3.不均勻沉陷:建築基地一邊位於岩盤上,一邊位於未經夯實的填土區上。
4.地層下陷:建築基地位於石灰岩發達地區或地下水超抽、地下採礦地區(如台北縣瑞芳地區)。
5.基地上游的不當開發:覆蓋表土裸露,造成逕流增加;土壤沖蝕力變大,造成土石竄流,影響下游居民的安全。如許多的山坡地違規開發案,常出現水土流失現象,造成損鄰事件。
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之對策
於山坡地興建住宅既存在如此多的潛在危險因子,未來山坡地住宅開發如何與國土資源保護間取得平衡;政府於制定政策時,應如何防範;業者應有何種認知及一般民眾應具備何種常識。以下是本文的一些淺見,謹提供參考。
1.降低開發強度:目前均依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51條規定:「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之地區,其面積百分之八十之土地,應維持原始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據聞最近內政部營建署已在研議將百分之五十五降低為百分之三十,實為一良好的發展方向。建議也能依據每一個地方山坡地的需求與特性,事先調查、規劃、評估,擬定一定期間內山坡地的容許開發總量,以使國土資源得以調養生息,不致造成短時間內過度開發。
2.儘速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規定將重要的水土資源區或敏感區(如土石流、崩塌地危險區)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加以管制開發行為。
3.設置緩衝帶: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50條規定設置,以降低土石崩落之危險。
4.坡地住宅開發行為,以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要求確實做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5.警報或監測:對於已調查之潛在危險區,設立警告標幟或公告警戒事項,進而研擬預警系統;對於位於環境敏感區或大型坡地建築開發行為,要求業者研擬監測計劃,長期對環境進行監測。
6.落實專業技師簽證制度: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六條規定,由專業技師執行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7.做好防災教育宣導,於地震或颱風豪雨過後一周內,提醒民眾勿進入潛在危險區,以避免災害發生。
8.建立山坡地基本資料庫:整合山坡地氣象、水文、地質、土石流及崩塌地危險區等基本資料,廣為宣傳,以供業者規劃設計及民眾進入山坡地活動參考。
山坡地施工遠端監控
山坡地工程施工的地點分布山區及闢地,工程品質的施工與監督一直是一個問題,尤其是設計者對現地環境的認知除了學識外經驗的擷取也相形重要 遠端監控結合專家系統就相對重要.....延伸閱讀 水保局遠端監控及專家系統 http://rcm.sw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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