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施工損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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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及目的

施工造成損鄰事件係屬一種侵權行為。 施工損鄰鑑定係指損鄰事件發生後,就發生損害爭議之標的物,依其損害情形,鑑定損害原因,從而判定其損害責任歸屬,並評估工地施工對標的物(鄰房,以下簡稱標的物)結構安全所造成之影響,同時就其損害項目估列修復費用,藉供兩造協商、第三者調解或裁判其損害賠償價金之依據。

鑑定工作項目

施工損鄰鑑定工作項目有下列六項:

  1. 初勘及會勘。
  2. 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3. 標的物檢核測量。
  4. 標的物損害之部位拍照及圖說記錄。
  5. 標的物損害之修復賠償數量與費用之估算。
  6. 報告書製作。

鑑定作業流程及作業說明

鑑定工作作業流程
鑑定工作作業流程

施工損鄰鑑定作業流程參考右圖,其中會勘作業項目須包含

  1. 標的物構造、用途及現況勘查,
  2. 標的物檢核測量,
  3. 標的物損害部位記錄及拍照,及
  4. 估算標的物損害之修復及補償費用等。各作業說明如下:

初勘及會勘

鑑定人接受指派後應至標的物現場進行初勘及會勘工作,並須完成下列必要程序:

  1. 申請單位提出鑑定申請,並繳交初勘費用後,由鑑定單位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鑑定人。
  2. 鑑定人受理案件後,依鑑定申請書所載位置,會同申請單位到現場勘查,了解鑑定標的物座落範圍及基地狀況並估算鑑定費用,於十日內提出鑑定初勘紀錄與鑑定工作內容及各項費用估算;續由鑑定單位函請申請單位於十日內繳交鑑定費用後發會勘通知函,鑑定人需於申請單位繳費後十日內開始鑑定工作,並將會勘結果製作會勘紀錄。
  3. 蒐集鑑定標的物現況鑑定資料,若無資料則需於報告中載明。

標的物構造、用途及現況

鑑定標的物構造、用途及現況勘查內容如下:

  1. 鑑定標的物之構造:含建造年代、使用建材種類、基礎構造型式、結構構造型式,如磚構造、混凝土空心磚構造、加強磚構造、木構造、鋼筋混凝土構造、鋼構造等。
  2. 鑑定標的物之用途:如住宅、辦公室、店舖、工廠等。
  3. 鑑定標的物之現況:使用現況。

標的物檢核測量

測量方法及程序詳2.3.3 節之說明,除測點遭破壞外,現場複測時測點位置應儘可能與現況鑑定之測點一致。

標的物損害部位記錄及拍照

標的物損害之修復鑑定應就各項損害部位拍照記錄並繪製照片位置示意圖,並參考現況鑑定報告書內之記錄位置進行比對。 拍照記錄作業詳2.3.4 節之說明。

估算標的物損害之修復及補償費用

為使各鑑定單位對於損鄰修復補償費用之估算有統一標準,以利於解決損鄰紛爭,可依損害修復費用估算之費用鑑估標準,並應參酌下列項目:

一、與現況鑑定結果之比對其重點如下

  1. 測量成果之比對。
  2. 損害項目之比對。
  3. 若施工中安全監測之數據經研判確認仍有影響時應建議持續追蹤。

二、非結構體之估算原則

  1. 非結構性裂縫:修復費用之估算,宜以可達獨立區塊整面計價為原則。
  2. 漏水:房屋漏水,應以追查漏水原因,詳細分析提出解決對策之方式估算修復費用。
  3. 設備:修復費用應包括裝修、水電、昇降設備。
  4. 修復費用之估算應以一戶為單位。
  5. 工料單價分析以本手冊第四章單價為基準,若有手冊未收錄項目時,則依市價之單價估算。
  6. 工資計價基準,於施工時間不足一天時,以一天計價為原則。
  7. 損害項目之比對結果,經研判若非為工程施工所影響者,不必予以修復外,宜參考本手冊第四章之費用鑑估標準估算。


三、結構體之估算原則 鋼筋混凝土結構性裂縫宜以環氧樹脂(Epoxy)灌注修復或補強加固方式估算費用。

四、標的物傾斜之補償費用估算原則

建築物傾斜率計算示意圖
建築物傾斜率計算示意圖

鑑於施工損鄰在民法上係屬於侵權之行為,而非屬交易行為,因此施工損鄰若造成鄰房地基鬆動、沉陷及房屋傾斜等現象時,即應依下列準則估列補償費用:
1、工程性補償
(1)(Δ/H)<1/200:修復

房屋傾斜率(Δ/H)(如右圖)低於1/200 者,應估列標的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費用。

(2)1/200≦(Δ/H)≦1/40:結構安全影響評估及修復補強

房屋傾斜率(Δ/H)超過1/200,但未達1/40 者,應評估工地施工對標的物結構安全所造成之影響,並依評估結果估列標的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補強費用,其中補強應考慮因傾斜增量所引致標的物基礎或結構之強度損失。

(3)(Δ/H)>1/40:重建房屋

傾斜率(Δ/H)超過1/40 者,不論損害情況如何,應依房屋重建造價估算費用。

重建工程費用以該會計年度「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重建價格為估算基準。
以上各款工程性補償費用之估算,標的物原損害部份之費用均應予以扣除。

2、非工程性補償

房屋傾斜率(Δ/H)超過1/200,但未達1/40 者,除依前項規定估列工程性補償費用外,應另依其使用不便及價值折損之程度,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金額,但兩者補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重建工程費用100%之金額。傾斜率計算式如下:
Δ=建築物傾斜水平位移量,H=建築物現況高度,
X=傾斜率=Δ/H,
P%=非工程性補償率(以重建工程費用之百分比表示),分為下列五級:
第一級(X≦1/200)
P%=0,不需額外估列房屋傾斜之補償費用。
第二級(1/200<X≦1/100)
P%=20×(X-1/200)×100%
當X=1/100 時,P%=10%
第三級(1/100<X≦1/150)
P%=10%+50×(X-1/100)×100%
X=1/50 時,P%=60%
傾斜率及非工程性補償率之關係圖
傾斜率及非工程性補償率之關係圖
第四級(1/50<X≦1/40)
P%=60%+80×(X-1/50)×100%
X=1/40 時,P%=100%
第五級(X>1/40)
P%=100%
非工程性補償率(P%)亦可依據傾斜率(X),自右圖查得。房屋因施工損鄰其非工程性補償率計算方式如下之計算例說明。

計算例一:施工前傾斜1/180,施工後傾斜1/120(同方向)

X1=1/180
P1%=20×(1/180-1/200)×100%=1.11%
X2=1/120
P2%=20×(1/120-1/200)×100%=6.67%
P%=P2%-P1%=5.56%
∴需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率為5.56%

計算例二:施工前傾斜1/120,施工後傾斜1/80(同方向)

X1=1/120
P1%=20×(1/120-1/200)×100%=6.67%
X2=1/80
P2%=10%+50×(1/80-1/100)×100%=10%+12.5%=22.5%
P%=P2%-P1%=15.83%
∴需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率為15.83%

計算例三:施工前傾斜1/120,施工後傾斜-1/80(反方向)

X1=1/120,X2=0,X3=-1/80
第一階段傾斜X1→X2
傾斜率減小,無需估列非工程性補償費用
第二階段傾斜X2→X3
P2%=0%
P3%=10%+50×(1/80-1/100)×100%=10%+12.5%=22.5%
P%=P3%-P2% = 22.5%
∴需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率為22.5%

計算例四:施工前傾斜1/120,施工後傾斜1/180(同方向)

X1=1/120
P1%=20×(1/120-1/200)×100%=6.67%
X2=1/80
P2%=20×(1/180-1/200)×100%=1.11%
P%=P2%-P1%=-5.56%<0
∴無需估列非工程性補償費用

計算例五:施工前傾斜1/80,施工後傾斜1/45(同方向)

X1=1/80
P1%=10%+50×(1/80-1/100)×100%=10%+12.5%=22.5%
X2=1/45
P2%=60%+80×(1/45-1/50)×100%=60%+17.78%=77.78%
P%=P2%-P1%=55.28%
∴需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率為55.28%

計算例六:施工前傾斜1/45,施工後傾斜1/35(同方向)

X1=1/45
P1%=60%+80×(1/45-1/50)×100%=60%+17.78%=77.78%
X2=1/35
P2%=100%
P%=P2%-P1%=22.22%
∴需額外估列非工程性補償率為22.22%

住戶拒絕鑑定之處理方式

經鑑定機構三次通知無法送達或配合鑑定時,得由鑑定機構函請主管機關代為通知一次,並告知住戶:『住戶如拒絕或未能配合辦理鑑定會勘時,該戶爾後損鄰事件,地方政府將不予列管處理』之處理原則,若該住戶仍拒絕會勘,則予以結案。

注意事項

  1. 鑑定人應親赴現場進行鑑定工作,工作時須攜帶鑑定單位會勘通知函及佩帶鑑定識別證。
  2. 會勘時間不記錄時分,避免時間延誤時產生爭執;拍攝照片日期應與會勘日期吻合。
  3. 現住戶、屋主、所有權人等拒絕簽名時,應在會勘紀錄表上註明。
  4. 遭拒絕鑑定,不得強行進入。
  5. 損鄰鑑定報告應明確敘述損害原因、責任歸屬、工地施工對標的物結構安全所造成之影響,並估列修復或補強費用。
  6. 鑑定單位得對損壞個案之規模及程度,指派二至三人以上之鑑定人員參與,並均應親赴現場勘查,進行鑑定工作。
  7. 各鑑定單位應建立複審制度,對鑑定報告複審後,再以單位完成程序提出。
  8. 受損戶如拒絕配合辦理施工損鄰鑑定時,得『由鑑定單位函請工務局協助通知受損戶配合辦理』之處理方式據以結案。
  9. 發生爭議時之處理與程序,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報告書製作

報告書撰寫準則

施工損鄰鑑定報告除依2.4.1 節各項內容外,應包含下列項目:

  1. 鑑定結果及分析:含現況比對、測量成果、裂縫、滲水、剝落及其它損害之損壞部位、損壞項目等。
  2. 結論與建議:標的物損害原因及其責任歸屬研判、結構安全影響評估及損害修復補償費用估算等。
  3. 損害情形照片、記錄及圖說。

範例

臺北市○○路○○段○○巷○○號施工損鄰鑑定報告 一、申請單位(略)
二、申請日期及案號(略)
三、標的物座落及範圍(略)
四、鑑定要旨

申請單位新建臺北市○○路○○段○○巷○○號建築工程;目前進行○○工程施工中,因施工中損害鄰房,雙方協調不成,於民國○○年○○月○○日來函申請該標的物之施工損鄰鑑定,以為損害修復補償協商之參考。

五、鑑定依據(略)

六、會勘日期及會勘人員(略)

七、工地施工概況

申請人工地,於會勘時正進行○○工程。

八、鑑定經過(略)

九、標的物構造、用途及現況
1、標的物之構造
(1)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鑑定標的物為地上○層地下○層○○○○構造建築物之○樓。

(2)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鑑定標的物為地上○層地下○層○○○○構造建築物之○樓。

2、標的物用途
(1)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鑑定標的物為○○使用。

(2)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鑑定標的物為○○使用。

3、標的物之損壞狀況
(1)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照片編號○○,鑑定標的物客廳現況。
照片編號○○,客廳牆面垂直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客廳地坪磁磚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主臥室牆面垂直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臥室窗臺牆面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臥室窗臺下方水漬,約○○cm 寬×○○cm 長。
照片編號○○,後陽臺地坪紅鋼磚脫落,面積約○○cm 寬×○○cm 長。

(2)臺北市○○路○○段○○巷○○號○樓

照片編號○○,鑑定標的物客廳現況。
照片編號○○,客廳牆面垂直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客廳牆面水平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臥室窗臺牆面裂縫,約○○mm 寬,○○cm 長。
照片編號○○,臥室窗臺下方水漬,約○○cm 寬×○○cm 長。
照片編號○○,後陽臺地坪紅鋼磚脫落,面積約○○cm 寬×○○cm 長。

十、結論與建議

經比對臺北市○○○○公會○○○字第○○○○○○○號現況鑑定報告書顯示,標的物結構體之裂縫損害現象確有增加,再經測量結果比對顯示,標的物結構體之傾斜率亦有增加,研判標的物結構體之損害現象係受到鄰房開挖施工影響。

綜上所述,標的物受到工地施工之影響,但依現場會勘所見,標的物結構體主要梁柱受損輕微,傾斜率增量僅為1/420,研判對原結構安全之影響尚在容許範圍內,應無安全之虞。惟施工單位仍應就其損害部份予以修復並補償,估列標的物損害修復費用及傾斜補償費用如附件供參。

十一、附件

(一)鑑定申請書、名冊及會勘通知函
(二)標的物座落位置圖
(三)會勘紀錄表
(四)測量成果表
(五)標的物損害修復費用估算表
(六)標的物各層樓平面示意圖及照片


鑑定單位:臺北市○○○○公會

鑑定人:○○○○○

○○字第○○○○○○號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參考資料

  1. 臺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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